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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找律师应尽早
发布日期:2010-12-25    作者:110网律师
每年将近年关的时候,员工跳槽、企业调整已成常态,稳定了一年的劳动关系往往容易在这个时候出现波澜,作为律师更是深有体会,劳动争议咨询多了,仲裁案件也多了。前来咨询的大多是劳动者,有很多员工都是到了情况极其不利的时候,才想到找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员工手上没有证据,有的甚至连劳动关系都证明不了。最近,笔者接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任何证据的,给他们详细解答完毕以后,他们往往懊悔不已:这些证据本来可以拿到的啊,当时哪有这个意识,现在想拿又拿不到了。眼睁睁看着他们着急无助的神态,律师也爱莫能助。
其实,只要平时有维权的意识,考虑的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认识一两个律师朋友,听听他们的建议,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就不至于事到临头陷入如此被动的境地。而即使没有这样的朋友,在工作的企业有所风吹草动时,马上请律师介入,也能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把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加以保护,由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的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也必须掌握初步的证据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且,劳动者的证据越充足,自己的权益被保护的力度和完整度就越大。
    最近笔者就办理过这样的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在部门经理找他谈完话以后,马上找到笔者咨询,说可能公司要辞退他,进公司将近一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笔者告诉他,要做好取证的准备,尤其是在交接的时候,很多证据会经过员工手里。于是,在笔者的指导下,他把平时处理过的有自己签名的业务合同复印留底、在经理再次找他说准备辞退他的时候,用手机录了音。对于一些自己拿不到原件的交接材料,如工资提成结算单、交接单、考勤记录等也拍照甚至拍摄作为证据。做了以上充分的准备以后,该当事人请笔者代理申请劳动仲裁,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公司不得不选择接受调解,支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补交了社会保险金等等。事后,这个当事人也成了笔者的朋友,聊天中他时常感慨,要是没有意识收集上述的证据,根本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是个未雨绸缪的例子,实际上,员工仅仅有收集证据的意识还不够,最好能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自己需要维护的权利来收集。比如,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牌、工作服、考勤记录、经手的业务合同、公司发放工资的凭据等等;证明入职和离职时间的证据包括入职申请表、考勤记录、交接单、保险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据等,工作时处理的一些书面材料和报告等也可以作为辅证;工资数额的证据包括每月的工资转账记录、工资条等等;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员工守则、考核记录等等。这些证据不一而足,也不是固定的形式。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往往用各种手段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但是员工既然为用人单位工作,在律师的指导下,总能取得证明用工事实的证据。一言以蔽之,事前收集,事后不急。
虽然《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维护权利的方方面面规定较为细致,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等,但是劳动者能不能实现法律权益的最大化,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而要合法取得这些证据,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指导,避免出现员工申请完劳动仲裁,企业反过来起诉员工侵权的情况。也正因为如此,律师的提前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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