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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0-12-23    作者:孙新律师
如今二手房交易量和价有上升态势,面对二手房中介公司各种宣传与广告,消费者需擦亮双眼,在这里,刘律师提醒您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二手房屋的相关信息要查明。
与新建的房屋不同,二手房的相关信息要复杂一些。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凭证,它既是卖方出售二手房的前提,也是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二手房的面积、房龄、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都记载在房产证上,故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须仔细查看房产证。同时要了解有关特殊房屋在交易上的限制,如,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需了解“定金”罚则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常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其性质为订约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则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因此,购房者须了解各方面情况确定购房后,谨慎地支付定金。
3. 注意审查合同条款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需要认真审慎的审查,特别是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的具体地点、交付房屋期限、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交房的必备条件、违约行为该如何处理的问题等问题需要认真审查,如有特殊要求,可及时要求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即通过补充协议对正式合同内容加以修改、补充。
4.房屋交易最终要“过户”
房屋买卖属于特定的买卖,与其他一般物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房屋的买卖有相关的规定。买卖双方不仅要遵循一般的买卖规则,同时还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另外办理特定的手续。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私下买卖房屋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
现今发生房屋买卖纠纷较多,当事人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最好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寻求自己的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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