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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发布日期:2010-12-23    作者:110网律师
[前言]本案是一起虚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例,本案中被告人是一位人大代表,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涉案金额高达到242万元,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此本律师在接到此案后感到难度很大,因为被告人很有可能会被判为无期徒刑,家属期望比较高,又没有能力退赃,最后经本律师的努力最终判了十三年徒刑,得到了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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