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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
发布日期:2010-12-22    作者:孙新律师

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
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如何处理? 上海是中国唯二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笔者所在的写字楼南侧即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因此,上海人炒股,不仅炒得早炒得好,而且非常具有普遍性。所以,在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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