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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如何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10-12-22    作者:孙新律师

夫妻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如何进行分割?
随着股市不断看涨的行情,看着自己手中翻倍增值的股票,常常让股民们津津乐道。然而因股票增值引发的财产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夫妻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将如何进行分割?同时,《物权法》对股权、基金质押贷款有了新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现在也能质押贷款了。
婚后股票升值收益为共同财产
董先生自己在2004年拿出6万元积蓄,购买了股票。二年后,董先生与相恋四年的女友丁女士结婚。婚后,董先生一直利用业余时间操作买卖股票,近期股票已增值至26万元。近日,董先生与妻子计划离婚,这26万元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就成为了矛盾的焦点。董川认为,一直以来股票都由自己独立操作,丁女士并没有参与,且股票本金更是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她无权享受这笔财产。
律师解读: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票的增值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股票增值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律师认为:“虽然男方有时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注入股市,但另一方面,女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为丈夫炒股提供了时间上的支持及生活上的方便。”
今后可用基金、股权质押贷款
3年前投身皮鞋加工行业的张老板今年正遇到资金危机,原材料的上涨导致了流动资金的缺乏,急需100万元补充原料!去年下半年眼看股市红火,他曾投入了100余万元购买了2只基金,目前已分红20多万元,但张先生现在又不想在股市行情火暴的时候赎回基金用于生意。于是他希望从银行拿到信贷,可问题在于,除了土地等不动产,大部分银行并不接受其他的担保物。
律师解读: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让张先生这类小企业主贷款就有了新途径,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做抵押,甚至可以用“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做质押从银行拿到贷款,张老板也就能用价值100多万元的基金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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