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发布日期:2010-1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具体可以:
(1)方法。
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2)义务。
但是,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4、关于先期违约的情况下的担保。
在发生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在得到担保之前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承认。
应当注意的是,中止履行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
(1)买方的做法。
对于买方来说,他可以一方面不付款或停止付款,另一方面要求卖方:
① 提供担保。
② 履行合同;若卖方提供有效担保,买方应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 在履行期到来时,解除合同并就卖方违约要求损害赔偿。
(2)卖方的做法。
对于卖方来说,一方面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另一方面要求买方:
①开出信用证、付款。
②提供担保。
③在付款日到来时,转售货物,并就差额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