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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中国妇女》杂志社举办关注妇女,关注就业——法律援助活动归来话感受
发布日期:2010-12-18    作者:110网律师
17下午应《中国妇女》杂志社的邀请,参加了在西单文化广场举办法律援助活动。在历次法律援助活动中最踊跃咨询一是来自农村的打工妹,他们在老家遭遇不幸的恋爱婚姻。二,被骗案件。他们到公安机关报过案,到法院起诉过, 但损失仍然没有被追回。其中一位来自江西24岁女孩,四年前经自己的外婆介绍和本县小伙相识。因对方未到结婚年龄,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按当地的风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之后两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客运,并生育了孩子,有8万元人民币的积蓄。结束了客运经营后,婆婆以在无事可做为由,让女孩出去打工。最后女孩真的到了北京打工,无奈春节回家,婆婆和丈夫均不让女孩进门了。女孩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知道怎样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种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我们耐心给与法律解答,并指明维权渠道。建议她回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八万元,抚养自己的孩子,或者是要求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另一个是为获取高额利息,集资到某蚯蚓养殖公司20万元,公司负责人因集资诈骗被判处刑罚。但他的20万元打了水漂,血本无归。为此到处咨询律师,咨询完了骂律师无用,不能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每次见到这样的当事人,我都为他感到悲哀。他的钱交给了某蚯蚓养殖公司,只有这个公司和公司的责任人员对他有返还义务。公司(或者是责任人员)有能力返还,他的钱会被追回,如果集资已被相关人员挥霍掉,国家和其他人都没有赔偿他的义务。他的钱自然就打了水漂。权利被侵害,国家法律的保护是有限度的。同时法律也赋予每个人保护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投资不通过正规途径,必然存在着高收益和高风险。在选择高收益的同时,也选择了高风险。
   法律来源于生活并服务于社会生活,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选择了高风险就应当承担这种风险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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