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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依据: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5条、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
申办对象:
化妆品生产企业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0909) 2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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