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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在什么情况下视同内部分配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0-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缴纳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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