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及返还收入等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0-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