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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发行报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报刊发行业务就是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报刊发行业务收入就是邮政部门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所取得的业务收入。这里的业务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邮政部门为出版单位提供收订、投递报纸、杂志的劳务或手续费收入;二是邮政部门为方便读者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由于邮政部门的主营业务以提供邮政电信劳务为主,据此,对邮政部门下属的非独立核算邮政报刊亭,其取得的报刊零售业务收入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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