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以受让股权前外商投资企业所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能否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0-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外国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受让前所实现的利润再投资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可予以退税的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但是,外国投资者从与其有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外国投资者或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受让股权,且按该关联转让方股权成本价成交的,则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受让前所实现的利润再投资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