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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0-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1、船舶;2、货物;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4、货物预期利润;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6、对第三人责任;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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