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实务问答-合同管理
第七节 合同管理
问: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从内容上讲,合同管理的范围要超出合同文本这一独立的载体,进而扩展到资质证书、来往函件、交易记录等全方位的管理。同时,合同文本管理需要遵循两个基本要求,一是标准化,倡导使用格式合同;二是灵活性,为合同双方的协商预留一定的空间。之所以强调灵活性,是市场经济复杂性的要求。
问:可以用哪些方法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信?
答:一是看营业执照副本,对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等进行审查,尤其是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能直观反映公司的实力。二是审查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越高说明公司的实力越强。三是审查该公司的履约情况和涉诉情况,通过交易记录和诉讼案件情况多方了解对方的资信。四是现场考察,实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问:如何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答:合同内容可以大致分为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两者可能存在交叉,在此简要介绍法律条款的审查。就整体而言,主要是审查合同对交易程序的约定是否明确。实际上,合同约定是对整个交易流程的预先设计,因此必然要求合同能够完整体现交易的全部过程。二是严把合同标的质量检验关。如何检验、检验标准是什么、谁来检验、质量发生争议怎么处理都需要在质量约定部分予以明确。三是对付款安排要明确具体。付款日期必须确定,经验表明,付款安排与交易安排必须紧密结合,确保不至出现问题。四是明确对方的主要合同义务。除了供货或付款,还必须明确交易对方的其他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五要注意是否有充分的合同解除权。为防止交易对方借故不履行合同,事先约定合同解除权是必要的,这样可以使自己避免陷于被动。
问: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资信出现问题,如何应对?
答:法律上所说的资信出现问题通常是指,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例如严重亏损或宣告破产,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是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资信存在严重问题,首要的是中止合同的履行。法律上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权利。之后可以做出两种选择:一是如果还愿意与对方履行合同,可以发函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担保。二是如果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选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采取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问:合同文本有哪些常见问题?
答:多年的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合同文本的“重结果轻程序”。具体而言包括:一是概念界定不清。很多合同前后概念不一致,甚至条款相互冲突,导致合同解释不清。二是质量检验约定不明。谁有权检验、何时检验、检验标准约定不清都容易引发问题。三是交易结算约定不清。结算应当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但很多人忽略了它的重要性。四是不重视合同解除权。很多当事人不明白,除了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约定解除权。五是违约责任过于笼统。如果违约责任太笼统,很可能相当于没有约定。六是纠纷解决方式空缺。有些当事人并不了解可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案件诉讼管辖权,对纠纷解决方式不重视。
问:是否可以以对方不开具发票为由进行抗辩?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司法实践中认为,只要一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另一方就应当付款,开具发票并不是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能以不出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法院不会判决一方开具发票。当然,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在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那么当事人的付款抗辩权应该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证据使用?
答:这是一个存在激烈争议的问题,一般认为应当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发票管理办法》中关于发票性质的规定是明确的行政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当事人是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民商事活动的,即发票应当作为付款凭证。但在考虑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数额等因素,对发票作为已付款的凭证产生合理怀疑;或者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应单独依据发票认定已经付款。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发票是否构成付款依据需要根据交易习惯判断,而对于交易习惯,应当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交易习惯是指交易行为地、某一领域或行业的习惯做法;或者是交易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问:合同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规定,如果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但法院不会主动调整。司法实务中,认定损失大小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通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是,损失实际上主要是利息损失,当事人一般很难证明自己的其他损失。因此,实务操作中,很多合同不约定违约金数量,而只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决定违约金。
问:对处于停滞状态的合同如何进行处理?
答:实践中,很多合同并没有得到履行或还没有履行完毕,就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合同双方也没有做出处理。这种做法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为,除非合同义务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合同并没有失效。更有甚者,有些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履行期限。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合同管理,对不需要履行的合同尽快予以解除或终止,防止出现纠纷。
问: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答:按照规定,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院会认定无效。同时,对于无权处分或欺诈订立的合同,也会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