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当事人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票(DRAFT/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DRAWER)签发的,要求受票人(DRAWEE)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其指定的受款人(PAYEE)的书面命令。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根据汇票定义, 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受票人(DRAWEE):即汇票的付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若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根据《UCP500》规定,开证行即是付款人。
受款人(PAYEE):即汇票规定的可受领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若信用证没有特别指定,受款人通常是出口商本人或其指定银行。
除此之外,汇票在使用中还可能出现一些非基本当事人,如:背书人(ENDORSER)、保证人(GUARANTOR)等。
在信用证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即期付款有时不一定需要汇票,可以发票代替。而对于远期付款,汇票一般都是必要的,因付款人须凭汇票承兑,并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持票人必要时可凭承兑的汇票贴现或经背书转让。
汇票出票时,当事人身份会因汇票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
(1)商业汇票。在签发商业汇票时,既可以出购买方签发,这时,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但也可以由销售方签发,(再交购买方由其办理承兑手续后,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即可凭汇票收取款项),这时,出票人就不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而是履行销货义务、并享有收受金钱权利的人。
(2)银行汇票。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是银行,出票程序如下: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前,应当先将资金存入开户银行,然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该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交申请人携往异地。在该申请人携带银行汇票到异地后,即可以凭该汇票在异地银行支取现金,这时受票人就是银行汇票的申请人,银行汇票就只起异地汇兑的作用;当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务交易中将银行汇票交付给他人,这时,受票人是基础关系中收受金钱给付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