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简要介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挖掘、培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 资价值的中小企业群体,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包括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重点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和股权投资项目支持资金。
三、支持群体
(一)一般创新项目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畴,并取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3.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
4.企业承担的项目需符合中关村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度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5.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二)重点创新项目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畴,并取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亿元;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企业具有较高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曾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且项目验收合格;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企业优先支持。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
5.企业承担的项目需符合中关村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度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6.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申报应符合科技部创新基金当年度项目申报须知和申报指南
(三)股权投资项目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畴,已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内,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
2.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4.企业运作方案合理可行,预期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四、申请流程
五、受理单位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82621787 82622085
传 真:82622085
电子邮件:wqzhang@cashq.ac.cn cyl124@hotmail.com
网 址:www.zgc.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4层
六、申请所需材料
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材料
企业注册承诺书(创新基金网站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企业注册信息表(创新基金网站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度年检,企业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企业章程复印件(要求股本结构与基金网站上信息中“股东构成”内容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入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创新资金网站填写)
七、资助标准
(一)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资助金额原则上一般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资助金额原则上一般不低于6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三)股权投资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在200万元之内,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的30%,不控股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方式,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