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 [2009]28 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 [2009]11 号)精神,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示范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协助试点单位研究制订可行的股权与分红权激励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一、试点范围
☆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示范区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参照示范区内试点单位执行
二、激励方式
中关村股权激励试点对《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各部委发布的相关规定中能涉及的激励方式进行了汇总和融合。形成了以下七种方式:
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七种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三、股权与分红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流程
四、实施主体与激励方式的对应关系
五、试点单位提交方案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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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人类型、注册资本、职工总数、近三年财务状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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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及对试点单位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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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股权激励的项目或科技成果的情况(项目投入、预期产生的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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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激励方式、激励金额及分配计划(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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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实施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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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激励方式确定的政策、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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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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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实施激励方案的条件、时间进度和程序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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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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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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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备查文件 |
六、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组
电话:62679693/9697/9676/967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 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B座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