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冻结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股权冻结后能行使股东权利吗
股权冻结并不妨碍股东行使包括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内的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股权的冻结只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防止股权收益的流失,如转让或设定质押权等,但并没有否认股东资格。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仍然有权正常行使除收取股息或红利、处分股权之外的权利。
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每一位股东实现自己利益、公司的共同利益的基本权利,同样不因股权冻结而消灭,对刘某也不例外。至于刘某在法院冻结的3个月里没有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那是自己基于认识错误而暂时放弃,并不排除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完毕、冻结裁定没有撤消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