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
1.使馆与领馆的区别
全面代表与局部交涉、职务和任务差异、职务范围(全境与辖区)、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2.外交机关体系
3.使馆
(1)使馆组成人员
6.使领馆人员的管辖豁免及例外
外交人员:①绝对的刑事司法管辖豁免;②民事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
领事人员:一定程度的刑事司法豁免;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民事豁免例外。
外交官员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
A、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参予的私有不动产的物权的诉讼 |
B、外交代表私人参予的继承案件 |
C、外交代表私人从事的商业或专业活动 |
D、外交代表主动诉讼引起对他主诉之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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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官员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
A.领事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订立的契约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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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领事官主动诉讼引起的反诉 |
C、与第三者因车、船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的意外事故发生的诉讼 |
7.领事特权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