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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分论:国际法上的交往(一)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

  1.使馆与领馆的区别

  全面代表与局部交涉、职务和任务差异、职务范围(全境与辖区)、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2.外交机关体系

  3.使馆

  (1)使馆组成人员

  6.使领馆人员的管辖豁免及例外

  外交人员:①绝对的刑事司法管辖豁免;②民事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

  领事人员:一定程度的刑事司法豁免;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民事豁免例外。

外交官员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A、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参予的私有不动产的物权的诉讼

B、外交代表私人参予的继承案件

C、外交代表私人从事的商业或专业活动

D、外交代表主动诉讼引起对他主诉之反诉

 

领事官员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A.领事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订立的契约之诉讼

 

 

B、领事官主动诉讼引起的反诉

C、与第三者因车、船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的意外事故发生的诉讼

  7.领事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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