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土 地 管 理 法
《土地管理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对修订的内容,应当重点复习。《土地管理法》应当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1.1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土地管理机关
我国土地所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1.2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应掌握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范围上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及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内容,还要掌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法。其中,要特别注意承包经营的期限、承包土地的调整、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等问题。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应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审批制度。
1.4 耕地保护
应掌握耕地保护的有关措施。这主要有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5建设用地
要掌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土地征用的补偿及补偿费的标准、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以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条件。
1.6 监督检查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其职权范围。
1.7法律责任
应掌握各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城市房地产法
该法对加强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仍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应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2.1总则
(1)适用范围
地域:城市规划区。开发用地:国有土地。规范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开发指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交易指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2)本法的基本制度。
1.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
2. 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
3. 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房产、地产分开管理。
1. 2房地产开发
(1)土地使用权出让。
1. 集体所有的土地不2. 可出让,3. 经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才可。
4.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审批管理、控制指5. 标6. 管理、权属登记管理、出让合同7. 管理(重点复8. 习)、监督性管理。
9. 土地出让的三种方式。
10. 土地使用年限。法定最高年限和约定所限,11. 提前收回补偿制度,12. 续期申请。
13. 土地用途变更。
14. 出让合同15. 解除的条件。
(2)土地使用权划拨。
1. 定义。注意规划土地一般使用期限制。
2. 划拨的条件。
2.3房地产开发
(1)应遵循的原则。
1.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2.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
3. 按出让合同4. 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注意第25条的开发迟延处罚办法及例外);
5. 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标6. 准与规范;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 鼓励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8. 保护开发企业权益。
(2)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及登记、备案。
- 2.4 房地产交易(1)概述
1. 房地产转让、抵押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2. 分离;设立抵押必须登记。
3. 房地产价格管理:三种价格、价格评估制度、成交价申报制度。
(2)房地产转让。
1. 转让方式。
2. 不3. 得转让的情况。
4.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具备5. 的条件(第38条,6. 应熟记)。
7.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限制。
8. 房地产转让合同9. 及其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 的关系(第40、41、42、43条)。
11. 房屋预售的条件。
(3)房地产抵押。
1. 定义。
2. 抵押权设立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相联系。
3. 房地产抵押合同4. 及抵押设立程序。
(4)房地产租赁。
1.定义。
4. 房地产租赁合同5. 的主要条款。
(5)中介服务机构。
1. 三种中介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2. 中介机构应具备3. 的条件。
2.5房地产权属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目前为房产、地产分别登记,有条件的可统一登记。
(2)房地产变更登记与抵押登记。
2.6法律责任
本法主要规定了房地产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对房地产管理者,规定了刑事责任,作一般责任了解即可。
考生应注意把《房地产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有关内容联系起来复习。
VIII 环境保护法
概 述
1.1环境和环境问题
(1)环境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
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为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象。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1.2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
1.综合性 2.社会性 3.技术性
1.3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2)环境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
(4)环境标准
(5)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6)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1.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原则
(3)污染者负担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1环境规划制度
2.2清洁生产制度
2.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4"三同时"制度
2.5排污收费制度
2.6总量控制制度
2.7环境保护许可制度
2.8限期治理制度
2.9环境标准制度
环 境 法 律 责 任
3.1环境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
(3)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3.2环境民事责任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
(2)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
3.3环境刑事责任
(1)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环境刑事责任的形式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4.1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解决。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作了不同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15天。
4.2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1)环境行政调解处理
(2)环境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