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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提车”现象的法律解读
发布日期:2010-11-1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买一款车,除了给车本身的价钱,消费者还要多付数千甚至上万的提车费。这种现象从去年开始愈演愈烈。我们从法律角度思考,这种现象是否合法合理?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已经支付了车款,然后为了早点提车,经销商又要求消费者另外多付提车费,这种做法涉嫌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有的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故意营造紧张气氛,进而要求消费者支付提车费,这种提车费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价外加价的情形。如果违法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提前诉讼,要求经销商退还提车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上述情形也体现了我国消费者不成熟不理性的消费观念进而被经销商所利用牟取不当的经济利益。这需要消费者更加理性,交了定金耐心就的等,往往提车的期限都会比约定的提前。“加价提车”的本质是人为导致市场价格混乱的一种现象  

第二:整车生产企业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不符。整车企业限制销售商的转售价格,实质上是限制了销售市场上的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如果整车企业限制了销售商的定价权,当供求关系变化时,销售商就会在销售价格上动脑筋,加急费装潢费等花样百出。在销售火爆的局面下,整车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经销商则通过收取装潢费等以各种手段变相加价,来赚取超额利润。扭曲的价格机制才是汽车销售市场上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

 第三:如果消费者是看到了某些4S店各种类型广告后前去购买车辆,而广告中明确标出了各款车型的售价,并没有提及加价的事情,消费者支付完车款之后,又要求车主支付提车费 加急费装潢费等费用的,那么经销商可能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4S店的一些宣传广告,包括经销商网站上的宣传信息均为要约,消费者同意按照广告的价格购买即构成了承诺,如果在消费者承诺之前,4S店没有撤销或者宣布要约无效,那么,一经消费者承诺,合同即成立。如果商家单方面加价,即违反了合同,消费者便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不管是以上的哪种情况,经销商任意加价、或者强制搭售商品的行为都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应该进行调查和处罚,这完全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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