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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中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发布日期:2010-11-16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案件中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今天接待一劳动争议法律咨询,简单看了一下申请书里面有一项赔偿项目: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里面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项目呢?笔者试图分析一下:
一、劳动争议纠纷中无精神损害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上述条款直接确立了劳动案件的受案范围,从上面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主要解决的是经济方面的争议,如加班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原则上不解决人身性的纠纷,如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上述条款表明,只有在人身性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劳动争议显然不属于该权益。

三、如果公司侵犯员工的名誉权或者人格尊严权怎么办
此事应该定性为普通的民事纠纷,可以直接至人民法院起诉,而无需先进行劳动裁,也不能进行劳动仲裁。

四、上海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五万元,如果下级法院打算支持超过五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需要事先报高院审核。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赔偿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无权提出,如果企业损害员工的人格权,员工应该直接至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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