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出租车管理体制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民反映,湖北省云梦县出租车从5月3日开始集体“休息”。当地一位的士司机魏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云梦县县城里承担运营的主要为出租车和一些非法运营的三轮车,这些三轮车是县政府2006年就承诺要开展整治取缔,但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看到该新闻,不得不对出租车的管理体制反思一下,具体如下:
一、不得不说的份子钱
出租车公司本质上也就一个商业公司而已,不客气地说,就是一个皮包公司,既然是公司,就要利益最大化。于是不停地提高“保护费”,二三线小城市一百左右一天,一线城市可能要两百一天,那么向公司交了高昂的份子钱,享受到的是什么服务呢,有的出租车公司还能提供车,有的出租车公司车也不提供,就是提供挂靠手续,不提供任何服务。但是不挂靠又不行,不挂靠就是非法营运,交钱了就是合法经营,非法与合法之间莫非就是一个“钱”字。那么,我们要问,凭什么司机累死累活挣的钱要交给公司,而且不论刮风下雨,也不论你是否实际运营,该笔钱照交不误。辛辛苦苦为他人作嫁衣裳,而出租车公司成立了一个壳,就坐等收钱。世上哪有这好事,被剥削是如此的无奈,剥削者是如此的心安理得,当然,最终必然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二、行政许可与市场竟争
目前出租车公司成立需由交通运管部门审批,可能是前置审批,审批之后才能进行工商登记。而交通运管部门往往和一些出租车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下属企业,或是原下属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其进行行政许可时,是相当谨慎的,也就是说原则上是不批准的。长期如此,导致出租车公司就那几个,不能形成良性的竟争。最终倒霉的仍是消费者。垄断大多是有害的,作为消费者,我们不要轻信出租车公司自律之类的鬼话,自律一般是花言巧语,没有市场竟争效果来得显著一点。
三、其它主体和行政监管
我认为出租车公司没什么必要进行特殊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13条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我们认为通过上述方法完全可以解决出租车的问题,不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来处理。不管是电瓶车、摩托车、小轿车,都应该允许其进行载客服务,但是需要加强行政监管。在管与放中需找到一个平衡点,但毫无疑问,放是一个趋势。
出租车公司问题多多,必须妥善解决,否则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