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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权属以过户为准
发布日期:2010-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不久前,我在房山购买了一处房产,还没来得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政府要将这个区域重新规划打造,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这处房产面临拆迁,然后重新分配拆迁安置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王荣香律师提醒,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涉及买卖或赠送等行为,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赵先生这种情况应该马上与原房主协商,要求马上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原房主拒绝过户,则应返还交易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原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涉及买卖、赠送的被拆迁房屋则按价值补交契税后,给予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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