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案
定作合同纠纷案
作者:毛俊颖 时间:2010-09-11
原告: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07年8月22日,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的形式签订承揽合同一份,约定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确认的《液压机技术方案》的要求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液压机三台,总计价款人民币206000元。合同签订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618000元,后因液压机质量问题,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故,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承揽价款144200元。
2008年7月23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分析:
本案存在争议的是定作产品液压机质量问题,如质量合格,则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反之,则败诉。律师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非常有自信认为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要求对方举证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后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三台液压机质量进行鉴定。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本律师均全程参与。后鉴定结论为三台液压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判决结果:
驳回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对于生产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平时应注重保存证据,如产品样品、产品质量合格书等。如遇纠纷,应书面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