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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定条件及程序
发布日期:2010-10-28    作者:110网律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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