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能力作为检察机关所具有的内在能力,其大小强弱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我认为,法律监督能力的构成要素应包括以下7种:
1.权力资源要素。权力资源,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检察权,它构成了法律监督能力区别于其他主体能力的质的规定性,是法律监督能力的根本。检察权内在体现为法律监督权,外在表现为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反贪污贿赂、渎职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当前,在检察业务工作上主要问题是:一是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些检察院和一些领导干部中,没有形成重视业务、钻研业务、发展业务的浓厚氛围,专家型人才、专门型人才、办案能手、业务典型等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崇尚。二是在业务上,既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也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2.领导资源要素。领导资源要素是法律监督能力的前提性因素,也是关键性要素。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关键在班子,班子的关键在一把手,一把手的关键在其有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首先,要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第二,要从检察事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明确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思路。第三,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是衡量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3.人力资源要素。人力资源与领导资源要素一样,也是法律监督能力的前提性因素,并且是主导性的要素。人力资源包括量(检察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检察工作人员的体质、智力、知识、技能、价值观、团队精神)两个方面。目前,素质偏低、监督乏力、管理落后是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这三个主要问题中,最根本的是素质问题,政治素质不过硬、身体素质不过硬、检务技能不过硬、法律知识不过硬、执法水平不过硬的现象,在检察队伍中时有发生。
4.公信力资源要素。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的公共影响力。它是建立在人们对检察机关的敬意、认同的基础上的。在现代社会,公信力对法律监督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缺少公信力、形象欠佳的检察院要达到任何法律监督目标,都需要成倍的财力、权力等其他法律监督能力资源。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总的来说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效,具体地说主要是办案质量。
5.执法环境资源要素。法律监督能力的拥有量与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与执法环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只有营造崇尚法律、尊重法律、支持监督的执法环境,才能赢得法律监督效益的最大化。要努力争取党委的领导与支持,人大的监督与支持,政府的帮助与支持,法院、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推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社会合力。
6.检务保障资源要素。检务保障资源要素是检察机关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法律监督能力的核心要素。古人说过:“盖古之为国者,不患有所费,而患费之无名;不患费之无名,而患事之不立。”加强检务保障要素建设,在大力争取经费的同时,关键要把有限的经费用足用好,用在关键事情上。
7.制度资源要素。制度资源简单地说是上述几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具有新质的力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等于各构成要素能力之和再加上这些要素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系统集合力,即制度化水平。法律监督能力诸要素中最弱的就是制度建设。主要问题是权宜性的居多,长期性的较少;监督干警的居多,监督领导干部的较少;实体性的居多,程序性的较少;分散性的居多,整体配套性的较少等。
以上7种要素构成了法律监督能力的基本素质,是法律监督能力的基础,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把握。
河北省检察院·王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