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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4级老工伤人员门诊医疗待遇的申领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0-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办理条件
  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1-4级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程序
  1-4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填写治疗项目→单位同意签章→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每三月审批一次)→审批同意后在医院就医→三月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所需资料
  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专用病历、病情证明件、复式处方、医疗结算收据原件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917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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