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0-0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相关法律知识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破产企业职工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
»
劳动者做证被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
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在职工医疗期间解除其劳动合同违法
»
可否在女职工的“三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因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被公司无缘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期满,单位完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