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在怎样的行政区划内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那省一级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呢,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解释》第9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受理范围及职责,亦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应予保留。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