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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是。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肇事人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即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加害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生活补助费,就是为了保障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个人财产和“养命钱”,另一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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