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官司应忌六种诉讼心态
企业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已成家常便饭。由于受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环境的影响,有的企业在观念和认识上存在不正常的诉讼心态,影响了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根据审判实践,笔者认为,企业参加诉讼应力忌以下六种错误心态。
一 忌惧怕畏缩心态
有的企业不愿惹麻烦,或担心自己声誉受损,不到万不得已不到法院起诉。有的企业被起诉后,担心打不赢官司或害怕丢面子,往往采取不配合态度:不应诉不到庭,该讲的理不讲,该举的证不举,结果将本不该输的官司也输掉了。
二 忌消极失望心态
有的企业认为自己想尽了办法也未能解决的纠纷或未能收回的欠款,诉至法院也是白搭。尤其是看到有的企业虽然打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债款,反而还要搭上各种办案费用,因而有债也不诉,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把本能收回的债权变成了呆帐、死帐。
三 忌唯我独尊心态
由于和法院关系处得较好,或者领导者有些许法律知识,片面地理解"动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认为法院可以为其包打天下,因而事无巨细,一有纠纷就向法院起诉,不考虑对方有无履行债务的能力,结果是官司打了一大堆,而债款却没有讨回多少。企业付出了大量精力不说,各项诉讼、执行等费用把经济本不宽裕的企业压得喘不过气来。
四 忌地域亲疏心态
一些涉讼企业认为,同一官司在本地打,没理也不会输,而在外地打,有理也难赢。因此对不属本地法院管辖的官司想尽一切办法在本地起诉。有的企业在外地起诉的官司中,不管有无合法理由,均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有的企业甚至与法院的个别法官串通,违反法律规定,争夺管辖权,不仅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而且造成了诉讼程序的混乱。
五 忌无端弃权心态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能通过法院将本金收回已属不错,因而在诉讼中(尤其是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为尽快解决纠纷,一味作无原则的让步。有的放弃了利息;有的放宽还款期限,拖长了还款时间;有的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还有的甚至忍痛放弃了一部分债权,加剧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损失。
六 忌金钱(或关系或人情)
万能心态 在诉讼过程中,有的企业不是依靠证据和法律,而是热衷于拉关系、托人情、送钱物,想方设法与法官套近乎,目的在于使自己的官司能胜诉。但结果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因法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而碰一鼻子灰;二是助长了个别素质不高的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坏风气,败坏法官形象,成为产生司法腐败的祸根之一。
企业应消除错误诉讼心态,代之以健康、正确的诉讼观念。这不仅关系到企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关系到人民法院的诉讼秩序和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