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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和好后,又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0-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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