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讲义: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讲义\笔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要件:一切人
2、主观要件:故意
3、后果要件:妨害了民事诉讼
4、时间要件:诉讼过程中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
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与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的被告。《若干意见》第112条
拘传、罚款和拘留的适用应当由院长批准
注意:罚款数额的提高:根据民诉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为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对同一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意见118条与1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