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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工资 劳动者可拒签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0-08-28    作者:单兴山律师
未定工资 劳动者可拒签劳动合同 
 
日期:2010-08-26      中国妇女报   
 
“我干了10年护林员,年老后能享受什么待遇?”“合同上未写工资,我能拒签吗?”近日,本报接到两位读者来电咨询。就这两位读者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单兴山。

连续签10年合同,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0岁的金先生,来自河北一个山区县,他在乡镇护林员的岗位上已连续干了10年。“县林业局跟我签了10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我想知道,我年老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金先生告诉记者,像他这种情况,该县林业系统大约有十几人,“目前,县林业局只给我们上意外伤害险,像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我们都没有,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们养老怎么办?”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金先生自己想出了一个办法:“我们能不能成为合同制工人?”因为,在这个县里,如果成为合同制工人,就会正式列入县人事编制,不仅能成为长期被聘人员,还能享受养老、医疗等保险待遇。
面对金先生的苦恼,单兴山律师建议:“金先生可以要求县林业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金先生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劳动者享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金先生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单兴山告诉本报记者,金先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明确工资,我能拒签合同吗
“我是2008年12月进厂的,由于对劳动合同不熟悉,当时单位让我签我就签了,终止日期到2009年12月31日。然而一直到今年的4月,厂方才让我续签,但是合同上根本没写多少钱一个月。就此一条我是不是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孙女士来电很焦急。
据了解,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签这份合同。她还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他们厂里开始实行计件制工资,部门经理在这几个月当中,想方设法地降低职工工资。原来未计件时是单休3000元一个月,现在达到了4000元后,不仅不能再多拿报酬,也不能休息。
“如果我现在不做了,我应该怎么办?能不能拿到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单兴山明确地告诉记者:“孙女士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她有权拒签劳动合同。”
因为,订立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必备的合同条款,孙女士对合同的内容不能接受,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有权拒签劳动合同。
“其次,孙女士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孙女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终止,终止后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孙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应该向孙女士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孙女士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并支付加班工资。”单兴山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设法降低孙女士的工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向孙女士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强迫孙女士加班,没有向孙女士依法支付加班期间的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后,孙女士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单律师解释,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孙女士的工资,没有依法支付加班期间的工资,侵犯了孙女士的合法权益,孙女士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孙女士可以收集工资被克扣以及存在加班的事实等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单律师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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