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笔记:罪过问题
发布日期:2010-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目前正在紧张进行,法律|教育网希望通过整理司考刑法笔记/讲义的方式,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去粗取精,把握司考刑法命题考点、重点,取得好的成绩。
犯罪主观方面:罪过问题
主观罪过的具体内容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方面分析:
1、认识因素内容可能有: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必然性、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2、意志因素的内容可能有:希望(结果发生)、放任(结果发生)、轻信(结果不会发生)、疏忽;不同内容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相结合,形成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四种罪过形式。
注意:关于罪过的几个基本性认识:
(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上远轻于故意犯罪;
(2)所有的过失犯罪,均以出现严重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3)判断罪过形式时坚持“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
(4)希望或者放任的对象针对的是“结果”,而不是造成该结果的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