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海南金融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
发布日期:2004-02-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为了推动和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向纵深发展,我国正在坚决有序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通过对金融管理机构、金融经营机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市场进行调整和改革,尽快促进和保障我国金融事业、金融市场有序、健康、高效地发展。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的磨擦、碰撞,管理方面出现的较多漏洞,大肆进行金融犯罪活动。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日趋猖獗,发案不断增多,手段不断翻新、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和阻碍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一种公害。现就海南金融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作一分析探讨。?

  一、金融犯罪的特点?

  (一)金融犯罪类型多样化?以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作为划分标准,可将金融犯罪案件分为三类。?

  1.牟利性金融犯罪。指行为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而实施的有关金融犯罪,包括伪造、变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逃汇罪等。该类金融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通过使用自己所掌握的虚假金融信用凭证或货币工具骗取财物。?

  2.占有性金融犯罪。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有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即刑法所规定的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等。该类金融犯罪的特点在于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直接地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行为人无需以虚假的货币等进行交换而直接从被害人手中获得。?

  3.破坏性金融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而故意实施的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使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该类金融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客观上实施了扰乱、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三种类型中已经发生的犯罪,有的已由司法机关审理终结,有的尚待处理,有的是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在外,有的是外来人员作案,一旦犯罪得逞便携款潜逃,无法追捕归案。?

  (二)犯罪数量逐年增多?

  金融犯罪呈起伏式上升趋势,目前仍有高发势头。?

  从1985年至1999年的金融犯罪(2000元以上)发案数来看,出现过三个高潮:1984年因大规模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造成信贷规模失控,有人乘机进行贷款欺诈,使得1985年至1986年两年间出现第一个高发期。经过1年左右的“严打”,1988、1989年该类案件大幅下降,形成一个低发期。1990年国家紧缩银根,资金供求矛盾再度凸显,不法分子乘机进行包括金融欺诈在内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结果1991年金融犯罪案件又大幅上升,出现第二个高发期。1991年7月至1992年6月,金融系统经过1年的“教育、清理、整顿”活动,金融犯罪数量又有所下降。1996、1997年,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多,金融犯罪活动再度猖獗,出现了第三个高发期,而且这次势头更猛。近几年来,金融犯罪随着市场经济负面的影响又逐渐增多,且上升幅度较大。尤其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新旧金融体制的交替,管理结构的漏洞开始显露,多种信用工具的出现却又缺乏有力的监控,金融犯罪案件有增无减。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全省四个中级法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涉案人数多达40余名,其中有3名被告人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死刑;受理案件数量,涉案人员数量和判处死刑人数均为历年之最。?

  (三)犯罪数额不断上升?

  金融犯罪尤其是非法拆借资金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近几年来,金融系统的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其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储存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不入帐,单位或者个人又以银行的名义私自放贷。这些行为逃避金融监督,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巨额资金的“体外循环”,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例如:1993年上半年,定安县农业银行资金严重紧缺,银行领导要求各信用社、储蓄所想尽办法做好吸储工作。被告人林良开(原中国农业银行定安支行南门储蓄所主任)得知符孝良可以揽存,经过请示,银行领导决定可向揽存人按一定比例发放贷款,但其揽存资金的利息高于银行规定的利息,由使用人承担。于是,林良开先后找到符孝良和中安公司的潘法兴、张勤联系揽存事宜。潘法兴、张勤也乘机提出向银行贷款,银行领导表示同意,并告诉潘法兴、张勤,行里委托林良开具体办理此事。由于符孝良、潘法兴、张勤揽存的资金是定期存款,为了将其转成银行的流动资金,银行领导指示给储户开出定期存单,将资金转入符孝良和中安公司的活期帐户,由其借用,而在储蓄所向行里的报表中只反映活期储蓄存款的增加,不报定期存款的增加。林良开通过符孝良、潘法兴、张勤各自吸纳客户存款共计人民币3434?05万元,并将其中大部分借给他人使用。其数额之多,几乎相当于海南某些县市半年的财政收入。?

  (四)犯罪所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

  金融犯罪行为人在非法取得资金后,要么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却往往血本无归;要么用于个人挥霍,花天酒地,纸醉金迷,到头来挥霍一空,给国家或者被害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例如,被告人王定香、陈圣忠无视国家金融法规,为了侵吞国家财产,以帮助吸纳存款为幌子,假借承接工程需要借用资金并保证按时归还,诱骗王泽锋(建设银行海南支行德胜沙储蓄所主任)利用其储蓄所主任的身份,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利用伪造的银行定期存单,换取客户的活期存折及密码。之后,王定香使用王泽锋骗取的客户存折,在银行冒领客户资金共计人民币1820万元。其中大部分被陈圣忠挥霍使用,造成损失高达人民币1400余万元。?

  又如,被告人王大中、许孜孜伙同他人,以高额利差为诱饵,采取偷换存款凭条,伪造定期存单的手段,在银行窗口诈骗客户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870余万元。?

  再如,被告人郑朝晖于1997年9月,得知黄英有20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想搞以存放贷,便和被告人何瑞昌等人串通,先私刻工程单位云南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公章和中国农业银行某分理处储蓄业务专用章。接着,何瑞昌持私刻的公章到该分理处以云南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名义开设帐户,再骗取该公司将人民币200万元转入该帐户。9月24日资金到帐后,郑朝晖和何瑞昌将他人提供的一张空白“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填写并加盖伪造的储蓄业务专用章。随后,郑、何约黄英到该分理处门口,将伪造的存单交给黄。待黄离去后,郑朝晖随即从帐户中将款转走。云南公司海南分公司发现有诈后立即报案。虽然及时破案,追回了部分赃款,但仍给被害单位造成近7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五)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由于金融犯罪案件往往涉及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牵涉的面也很广,一旦案件真相大白,势必引起巨大震动,甚至造成社会混乱。例如,林良开非法拆借资金一案,涉及的储户多达70余家,既有工人、农民,也有国家干部;既有家在农村的,也有身居城市的;既有个人,也有单位;有的是多年积蓄以备养老之需,有的是准备为子女读书求学之用;有的是找亲朋借款,有的则从银行贷款。事实真相披露之后,储户得知本金无法收回,夫妻之间、亲朋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互相埋怨、甚至打架致人伤残。一时之间,满城风雨,数十储户今天追踪银行领导,明天上访党政机关,不仅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稳定,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六)内外勾结,联手作案?

  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利欲黛心,知法犯法,铤而走险。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相关资料,然后与社会人员勾结,伪造存单,冒领存款。例如,被告人蓝穗青(原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椰树门中心办事处职员),为了冒领客户存款,于1997年7月上旬,趁储户存款之机窃取陈贻雷等三位储户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先告之李高冠,后指使李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户,取得一张存折,再根据蓝穗青提供的资料,采用挖补、涂改等手段变造一张陈贻雷的存折,先后两次前往琼海冒领存款,均因存款余额发生变动而未遂。蓝仍不死心,又于1997年8月26日窃取储户程怀业的存款资料交给李高冠,李据此变造一张存折。8月30日中午,李高冠与被告人蓝穗青再次核对存款余额之后,持假存折在中国银行海口市龙华路办事处将储户程怀业帐户上的人民币222万元存款冒领。然后,将款瓜分使用。?

  为了侵吞国家财产,与不法分子互相勾结,采用虚列户名,伪造证明、私盖公章等手段,伪造存单,冒领存款,既造成银行巨额经济损失,又败坏其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七)作案手段逐渐向隐蔽化、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金融系统有着复杂、严格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罪犯欲骗取金钱,就不得不闯过有金融工作人员把守的道道关卡。因此,近年来,金融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或者利用某种“合法”外衣;或者以自身的法律、金融方面的知识,钻法律、法规的漏洞,打“时间差”、“擦边球”;或者以金钱、物资引诱金融系统内部人员共同作案,并且精心策划,设下圈套,以达到犯罪目的。有的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计算机进行犯罪。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和狡猾,日趋智能化、多样化。?

  例如被告人陈兴保(原中国银行澄迈支行会计股副股长),于1995年12月11日,私自印制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省辖往来邮划贷方报单数张,骗取该行陈海丹保管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辖内往来9870(澄迈中行行号)凭证专用章”,采用局部遮掩盖印,然后添补变造“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辖内往来9880(临高中行行号)凭证专用章”,盖在私自印制的邮划报单上,指使蔡亮分别填写两张汇出人民币38万元和35万元的联行邮划报单,然后通过临高县邮电局办理特快专递,寄往中国银行儋州支行。该行收到报单之后,分别将人民币38万元和35万元划入陈兴保事先在儋州中行网点开设的两个帐户。陈兴保通过电脑查询得知汇款已到帐,便叫蔡亮前往中国银行海口市机场东路办事处、椰树门办事处提取现金人民币73万元,据为己有。?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或者某些特殊技能,伪造汇款凭证,诈骗钱财,往往难以侦查和取证。这类犯罪使银行遭受经济和声誉的双重损失,而犯罪分子则可逃避刑事追究,其危害后果由此可见一斑。?

  (八)跨省、跨地区的流窜作案越来越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人、财、物的流动空前频繁,地区与地区之间,省与省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增多,联系日益紧密,金融诈骗犯罪分子跨省、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也日益增多,一些犯罪往往涉及几个甚至十几个省、市,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例如,最近一段时间,海口市连续发生几起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案犯先后从海口市各大银行提取巨额现金,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就充分反映了这类案件的特征和趋势。?

  2000年1月17日上午9时,海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接到农行滨海河路分理处报案,称有人持假身份证到滨海河路分理处解付一笔巨额现金汇票。二大队立即派员守候。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奋冒充黄立塌到分理处解汇提取现金80万元人民币时,被当场抓获。陈奋是海口市人,经审讯,陈奋对其与外省人员共谋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1999年12月23日,海口市刑侦二大队接到报案,称大连市寰宇水产公司一张人民币50万元的现金汇票被海南蓝子公司的梁朝阳等人掉包后,在农业银行某分理处解付。经二大队侦查查明,蓝子公司在汇通大厦租用的临时办公室早已人去楼空,工商注册登记中的内容纯属虚构。50万元现金支票解付后,犯罪嫌疑人已将大部分现金提走,并伏案潜逃。?

  1999年12月28日,陕西三秦麦芽公司报案称,12月初分别接到海南旭诚实业公司、海南银椰农贸公司的电话称有大量低价麦芽出售,可以传真形式签订购货合同,并以汇票付款。应旭诚公司和银椰公司的要求,三秦公司分别开出人民币200万元和120万元的汇票各一张,传真到海南。三秦公司应邀派员携带汇票来海南与两公司联系。其后,犯罪分子采取欺骗手段将汇款取出。?

  上述诈骗案,案犯以流窜作案为主,采取伪造身份证件,通过中介公司在海南工商部门骗取营业执照,临时租用中、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诱使省外客户携带汇票来琼购买农副产品。然后,以验证汇票为名,用事先伪造的假汇票掉包,偷换客户的真汇票。再将客户骗至三亚及广东、广西等地看货,趁机在海口将汇票解付,提取现金后逃之夭夭。?

  (九)犯罪分子携款潜逃现象严重?

  大多数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基于严重的拜金主义思想,贪图奢侈享乐生活,但又惧怕受到司法机关的惩治。一些犯罪分子在作案前精心策划,留下退路,或者在外地寻找落脚点,或者在境外存款,提前办理出国护照,一旦犯罪得逞,便“远走高飞”。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金融诈骗犯罪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得逞后携款潜逃的也愈来愈多。最近几年审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几乎每案都有未能抓获的犯罪分子,有的四、五人作案,但抓获归案,接受审判的只有一、二人;有的作案后全部犯罪分子均携款逃往外地,甚至连追踪的线索都难以掌握,致使破案工作困难重重。?

  二、金融犯罪的原因?

  金融犯罪原因众多,除上述论述中涉及到的一般原因外,主要原因还在于金融领域内部存在的诸多弊端。?

  (1)金融秩序混乱。?

  目前,我国金融秩序无序的现状令人担忧。具体表现为:一是筹措资金混乱;二是资金拆借混乱;三是入股投资混乱;四是放贷混乱;五是存贷款利率混乱;六是结算秩序混乱;七是金融机构审批混乱;八是对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混乱;九是社会办理金融业务混乱;十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2)防范意识薄弱

  从已侦破的金融犯罪案件可见,许多案件早在案发前就显示出一定的征兆,只要工作人员稍加警惕,就可及时发现和揭露不法之徒的犯罪行为。然而,由于某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警戒性太低,防范意识过弱,或贪图小利,反被利用,终使不法分子通关过卡,犯罪得逞。?

  (3)人事管理工作存在弊端?

  海南于1988年建省以来,对金融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扩充。由于人员增加过快,加上录用人员时没有坚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未能把好进人关,使一些思想品质差,有不良习气甚至有前科劣迹的人混进金融系统;有的虽然思想品质好,但缺乏金融、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差。这就为金融犯罪埋下了定时炸弹:要么是金融系统内部人员进行金融犯罪,或者内外勾结,联手操作,进行隐蔽的、长期的,疯狂的金融犯罪;要么是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犯罪,使犯罪分子易于得逞。?

  (4)有章不循、制度悬空?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应是比较健全的,问题在于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落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陈兴保金融凭证诈骗一案表明,犯罪之所以能得逞,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因为他人有意无意中的“大力配合”:(1)陈在一无单证,二无押汇协议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押汇报单和号码。因无人查验,陈便顺利通过第一关。(2)相关人员对业务公章管理不严,随意借出乱放;私章随意扔放在办公桌上,被陈轻易偷盖。于是再闯一关。(3)缺乏严格的记帐监督。传票本应统一登记、编号,由专人统一收集,送电脑室输机记帐。陈怕露马脚,亲自将伪造的邮划贷方报单送交邮局。又过了第三关。(4)电脑室把关不严。电传人员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就按照陈送交的编号发出电传。陈轻易地过了第四关。(5)本可及时发现,却因无人认真检查,及时反馈信息,陈终于闯过最后一关。真可谓“过五关,斩六将”,却易如反掌,实在不可思议。?

  三、金融犯罪的防治对策

  面对猖撅的金融犯罪浪潮,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或单枪匹马,或群策群力采取措施,为预防、遏止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在我国,为了打击、防止金融犯罪,1994年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部署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保银行资金安全的“三防一保”工作。朱?基同志在会上指出:“金融诈骗活动,已成为当前金融系统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金融部门的干部、职工一定要切实增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做出应有的努力。”?笔者认为,为了保障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金融活动和资金的安全,在金融领域内,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比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更为重要。为此,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金融诈骗案件大量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与目前金融体制的不完善直接有关。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金融诈骗犯罪、减少金融诈骗案件,就必须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其主要方面是:强化省级银行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进程;完善市场利率机制;整顿金融运行秩序。?

  (二)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

  1.禁止乱集资。首先,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地方、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其次,尽快制订出台《社会集资管理条例》,将社会集资的对象、范围、额度、投向及其评估、管理、审批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规范社会集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明确管理职责。社会集资作为一种直接信用融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负责管理。最后,积极探索加大集资资金管理力度、提高集资资金运作效能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2.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一是全面清理同业拆借机构;二是清理违章拆借;三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以存定贷、自我平衡的原则,严格禁止依靠拆借资金扩大贷款规模;四是严格禁止金融机构将拆借资金用于下属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炒买股票、囤积有价证券等投机活动。?

  3.严肃结算纪律。一要按照“一个单位一个结算帐户”的原则彻底清理多头多户现象,全面整顿跨行贷款现象;二要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收付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无理拖付的开户单位要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裁;三要认真执行结算纪律;四要加强现金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三)加强职工教育工作?

  建立规范、高效的金融秩序,需要一大批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的金融工作人员。一方面,金融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金融系统也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加强对其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理想信念教育。对职工进行人生观、价值观、苦乐观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增强自身的免疫力。2.职业道德教育。金融部门的职业道德是“严守信用、廉洁奉公、竭诚服务”。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防止不法分子做文章、钻空子。3.法制教育。“一五”、“二五”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金融知识复杂,专业化程度高,加之一些基本的金融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短,因此,金融系统许多职工的法制观念仍很薄弱,法律知识相当贫乏,急需对其进行法律尤其是金融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4.纪律教育。严明的纪律是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许多金融犯罪之所以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工作人员没有按金融纪律制度办事。因此应对职工进行现金、结算、信贷、票据、证券、财务、外汇、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制度的教育,堵住漏洞,防患未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