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
王建军诉李卫、李玉飞、李亭亭、石东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王建军与李卫、李玉飞、李亭亭、石东东四被告的家长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卫、李玉飞、李亭亭、石东东四被告家长于本协议签订时各赔偿王建军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整)。
二、于本协议签订两日内,王建军向人民法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三、王建军对李卫、李玉飞、李亭亭、石东东表示谅解,希望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从轻处罚。
四、此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次性解决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王建军一份,李卫、李玉飞、李亭亭、石东东四被告家长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六、本协议自王建军与李卫、李玉飞、李亭亭、石东东四被告家长签字之日起生效。
各方当事人签字: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