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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什么劳动?
发布日期:2010-08-16 作者:
李书华律师
根据《
劳动法
》第
60
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
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
51
条的规定,《劳动法》第
60
条中的
“
高处作业
”
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5
米以上(含
5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低温作业
”
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
的作业。
“
冷水作业
”
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
12℃
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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