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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什么劳动?
发布日期:2010-08-16    作者:李书华律师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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