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08-16    作者:李书华律师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忌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0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9条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等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