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合同法:预期违约
发布日期:2010-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合同法之违约责任
»
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违约责任
»
司法考试合同法: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
司法考试合同法:违约金
»
司法考试合同法:标的物毁损
»
司法考试合同法:买卖合同涉及标的物运输
»
司法考试合同法:违约与买受人风险承担
»
司法考试合同法: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
»
司法考试合同法: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免除
»
司法考试合同法:物的权利缺陷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