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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图书市场封杀郭德纲,权力强奸何时休?
发布日期:2010-08-07    作者:孙新律师

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殴打登门采访的北京电视台摄像记者后,郭德纲近日连续发表激烈言论。该事件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记者从京城各大书店了解到,郭德纲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已全部下架。
如果此事是市场自发行为,那也就罢了,毕竟你郭德纲的言论触犯了众怒,人民大众不喜欢你这样做,集体抵制你的产品,无可厚非,你也无话可说。谁叫郭德纲对外发表言论不计后果呢?我们的人民不喜欢你这样的行为与言论。那没得办法哟!毕竟你有言论的自由,人们有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你的产品的权利与自由。
但仔细分析,此事绝非如果简单,明显在其背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着整个图书市场,此点可以从市场的高度一致性看出。那么又是谁有如此大的力量呢?相信每一个人都看得出来,必知肚明。
权力恣意的再一次充分表现。
本来郭德纲的弟子与电视台记者的冲突,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再微小不过的一件事情了,典型的民事争议,大可通过我们司法机关通过诉讼赔偿来解决或通过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结案。这样的案例全国数不胜数,也不值得我们的记者,媒体重点关注的。请问:这样同类性质的纠纷,有哪一家媒体如此关注过?答案显然是没有。
人们私权领域里事情,应由人们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公权力或准公权力不能干涉,这也是法治社会里人们处理争议、纠纷一种正常的解决方法,也是法治社会的行为规则。
因他郭德纲是名人,媒体给予关注是应该的,媒体嘛,就是以名人的马首是瞻。这也可以理解,全世界相关的媒体、记者都是这一德性。但也至于用其它手段来封杀吧?从情理上讲,有点过!从法律上讲,没有依据,完全是权力的滥用。
首先,郭德纲本人没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郭德纲大不了在网上发布点不同的声音,且该声音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没有危及国家、民族的安全等,完全是一种自我的辩护,难道公民对自己或他人的做法发表点不同的观点或声音,就不可以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且有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律师辩护的权利呢,更何况郭德纲是一个自由公民。
其次,纵然郭德纲本人的言论或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起诉要求赔偿,或起诉要求封杀郭德纲的产品(如果可以的话),但至少在我们的司法机关法院在没有做出裁决,生效的裁决之前,我们的其它机关也没有权力这样做。
再次,假设这次封杀是我们机关的行政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涉嫌侵犯了郭德纲及其德云社的相关的财产权等,是违法行政行为,郭德纲及其德云社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有关行政决定,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惜,郭德纲及其德云社没有收到这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也是不会收到的。如此看来,郭德纲及其德云社要想维权,却找不到对手,却是无可奈何了。
看来,在权力没有约束而恣意的现在,郭德纲及其德云社只有低头并承受了。直到你认错的那一天止,你的产品休想上市。
权力强奸了郭德纲及其德云社,同时也强奸了我们普通大众,你想购买郭德纲的相声产品,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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