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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得了病,丈夫应承担抚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10-07-26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同志:我与丈夫赵某于200354日登记结婚,婚后赵某一直在外打工,我没有工作。2009年我被诊断为腰间盘凸出,因我俩口子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我丈夫赵某从此对我的生活和治疗较少过问,后我返回娘家居住。期间,我向亲戚借钱买药治疗,尚欠8000元未还。我曾多次要求赵某给付医疗费和生活费,但都被其拒绝。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我的医疗费8000元,生活费每月200元,以后的治疗费每年2000元。请问:我得病后,我丈夫赵某应承担抚养义务吗?德城区 谭燕
德州律师尚成志解答:根据你简要叙述的情况,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你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病,你丈夫赵某是否应为你承担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即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义务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间的互相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都有抚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夫妻相互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工作、缺乏生活来源、或患病等原因需要抚养,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权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据此,你正在患病又无法工作,你的生活费开支你丈夫赵某应予支付;你为治病而向亲戚所借的8000元,你丈夫赵某也应予偿还。至于你今后的治疗费用,因尚未实际发生现在还不能得到支持。综上,你丈夫赵某应当承担对你的抚养义务。尚成志律师咨询热线;1395347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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