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民法始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究其原因,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社会就是“私法”发展与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愈是繁荣发达就愈需要“私法”的繁荣昌盛。而在整个“私法”领域,民法既是奠基者又是排头兵。民法在国家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这种基础保障性地位,决定了它应当而且也必须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
民事法学在2002年考了80分,2003年考了65分,2004年和2005年都突破了100分,其中2004年更是高达118分,2005年也有101分,2006年有所下降为78分,2007年又上升到97分,占据了整个考试600分总量的六分之一,在各部门法分值中高居榜首,08年则稍微有所下降为72分。总体来看,在未来司法考试中,民法分数仍将保持在这一水平上下。
在大的命题方向上,虽然民法的各单行法在司法考试中都有生动表现,但总体上仍基本维持的是以往司法考试的态势——即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为龙头(75分),以担保法、知识产权法为龙身(15分),以婚姻法、继承法为龙尾(8分)。龙头、龙身、龙尾各司其职交相辉映。由此,也决定了我们在复习民法时应以龙头(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为重心、兼及龙身(担保法、知识产权法)、附带龙尾(婚姻法、继承法)的总体复习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