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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命题三大规律
发布日期:2010-07-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教育网对司法考试历年的掌握,总结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如下:

  命题三大规律之一:综合考查

  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在此处,我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命题三大规律之二:新增必考

  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所以要紧紧跟随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进行复习,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命题三大规律之三:重者恒重

  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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