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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刀尖上的舞者
发布日期:2010-07-10    作者:孙新律师
笔者是一名律师,而且是刑事辩护律师,自从李庄出事之后,许多刑事辩护律师都在人人自危,律师这个职业说起来好听,做起来很难,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         总结我这几年的从业经验我认为目前刑事辩护律师有两难,一:会见难,二:取证难。
        就会见难这个问题,国家一直也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2008年修改了律师法就这个问题有了比较进步的规定,无可厚非,新律师法对律师的权力进行相应的保证,
       然而即使是立法对律师的权力进行了保证会见难的问题有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取证难,这个问题依然是存在的,据我所知,刑事辩护律师基本上没有取证的,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个无奈,不仅仅是因为取证难,更是因为对刑事诉讼法某条的畏惧,很多刑事辩护律师都不取证,法庭上的刑事辩护也仅仅是针对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而刑事诉讼法是赋予了律师取证的权力的,但是我们要提防证人“反水”,要提防司法机关以刑事诉讼法某条的名义治我们的罪,我们小心翼翼的做着我们的刑事辩护,如履薄冰的行走在刑事辩护的路上。
      李庄案的发生,更令人不安,原来我们还要防备我们的当事人,防备他们的“反水”,本来刑事辩护律师和案件的当事人应该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你的律师是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的,是为你争取权益的,然而我们想象不到,我们一心为你,而你却反咬一口,李庄案的内情,我们实际上不得而知,针对是否刑讯逼供一事,我们也无从下结论,只是这个当事人身上的伤痕连当事人自己也解释不清。
        而不得不承认李庄的当事人是聪明的,他在司法机关与律师之间的做了个衡量,他显然知道检举律师是一个立功的途径,比揭发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来的快且成功的机率比较大,所以他检举了李庄,他也真的成功了。
        此案已经尘埃落定,我们没有资格去评论什么,只是如果公安审讯能够透明化;如果公众没有对公安刑讯逼供的怀疑,也就没有人会拿公安的刑讯逼供说事,是不是也就没有李庄案的发生了呢,而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路也就好走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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