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中的《公司法》是核心部分,只有该法几乎每年都会考核案例分析题,分数最多,大约占商法的一半。《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和《证券法》地位相当,处于商法的第二等级,各自能考到4-5分。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海商法》则处于商法的末端,各自只考1-2分。《海商法》最近3年甚至完全没有考核,可以说是商法中投入产出比最低的一个,内容多、理论深、分数少。考生应去粗取精,根据往年的常考重点,用最少的时间捕捉最重要的考点,最大程度地减轻负担。该法与国际经济法许多制度有密切联系,考生可对照学习。整体而言,无论从知识点还是考点的分布来看,商法部分都比较集中,尽管学习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理论分析,但因为主要都是实体性规范,考生在重点把握的基础上得到高分并不算难。
商法重点分布
1.《公司法》的重要考点: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公司决议瑕疵的后果;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瑕疵出资对公司设立的影响;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第五,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差异;第六,股东的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累积投票权、自行召集股东会议权、提案权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缴资本、计划生育、推定混同、强制审计、身份公示、决议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与表决规则;第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十,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各种措施,如横向转让股份、纵向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诉请法院解散公司以及发动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规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表决规则的选择和分红方式的选择等。
2.《合伙企业法》的重要考点:第一,合伙企业的成立;第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尤其是必须全体一致才能执行的事项);第三,入伙与退伙(不同的事由)。
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重要考点: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4.《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要考点:该部分包括三个法律和它们各自的实施条例(细则),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考核重点主要集中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重要考点有:第一,企业的组织形式;第二,企业的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第三,企业的组织机构。
5.《企业破产法》的重要考点:第一,“破产财产”;第二,“破产债权”;第三,“别除权”;第四,“抵销权”;第五,破产清算顺序。
6.《票据法》的重要考点:第一,票据的特征;第二,票据行为(独立性与形式要件);第三,票据权利的瑕疵;第四,票据的背书;第五,票据的追索权。
7.《保险法》的重要考点:第一,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第二,财产保险的“费用承担”;第三,人身保险保险金的处理;第四,人身保险的“自杀条款”;第五,保险合同主体。
8.《证券法》的重要考点:第一,证券市场主体(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第二,证券发行(承销);第三,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第四,上市公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