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值班与加班的区别问题
发布日期:2010-07-04    作者:孙新律师
在办理劳动纠纷的案件中,劳动者常常存在一些误区,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特殊的工作环境,也造成了他们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存在误解。反映较多的就是值班和加班的区别,下面王鹏律师(电话:13810438659)就办案中的一些经验,就值班和加班的问题做一下分析,供大家一起研究。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最重要的一方面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另一方面,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法定的。譬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方式,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