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刑诉试题共占71分。从考察的内容来看,与往年相比差别不大,依然主要集中在一些公认的重要知识点,比如管辖、审判程序、证据、辩护、侦查行为、强制措施等等,真正算得上生僻的考点并不多。但是,从考察的方法来看,却体现出以下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这些特点很有可能成为未来几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命题的趋势。
“一题多点”的趋势依然保持。
所谓“一题多点”是指在一道考题当中尽量糅合几个知识点,以增加题目的难度。如果一道题目只是集中考查一个知识点,自然是比较简单,但是近几年的刑诉法考试中,这种题目越来越少,更多的情况是通过一道题目同时考察几个彼此相关的知识点。如果考生掌握得不够熟练,很难应付此类试题。比如今年第27题、29题,30题,34题,66题等都属于典型的“一题多点”类型。
案例分析延续了去年的形式。
卷四刑诉法的案例分析在历年考试当中,采用最多的便是所谓“挑错”的形式,即给出一个案件处理过程,让考生从中指出程序上的错误之处。但是由于此种形式年年都用,了无新意,从去年开始,命题组开始新的尝试,即采用问答的形式考案例。去年考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今年考死缓核准程序。应当说此种形式并不难,甚至比挑错题还要容易一些,因为它的考点相对集中,只要记住了相关知识点,把握起来是比较容易的。由于连续两年采用此种方法命题,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以后的司法考试当中,问答式一定会逐渐成为与挑错式并行的两种考查方法。而且在我看来,就现行刑事诉讼法而言,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之外,也很难再找到其他方法设计案例分析的题目。
理论性考题的比重有所增加。
历年的刑诉法考试主要考察对法条的记忆,因此刑诉法在司法考试中被很多人归入“法条法”的范畴。但是,纵观今年的试题,理论性明显增强,有相当一部分题目,单纯凭借对法条的记忆是很难答出来的,它考察的是对一些基本原则、基本概念的理解。比如第70题考核刑事证明责任问题,选项中出现了诸如“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积极诉讼主张”等一系列比较复杂的专业性概念。这些在往年考试中都是不考的,很多考生可能根本都没有听说过这些概念,自然是很难作答。另外,25题考察直接言词原则,69题考证人与鉴定人的异同,24题考共同犯罪案件中口供与证人证言的区分,不定项选择题从三个不同角度考察对判决、裁定和决定三个概念的理解。这些都是颇具理论色彩的题目。
对相关知识点的考核更为细致。
由于刑诉法这门学科知识点相对比较集中,因此在重点问题上将考核逐步推向细致化是近几年来司法考试一直延续的一个特点,在今年的考试当中,这一特点体现得更为明显。所谓细致化是指,尽管仍然是针对重点知识设计题目,但是题目所考察的具体内容却是其中最容易被人忽略的那些知识点。比如对于取保候审,绝大多数考生往往都会关注取保候审的条件、方式以及决定和执行程序,但是对于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则往往很少关注,今年第72题恰恰就考到了这个知识点。细致化的特点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对那些重点内容的掌握一定要做到全面、精确。
通过对2009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分析,我们对考生备战2010年刑事诉讼法考试,提出以下复习建议:
1?注重对重点法条的理解性记忆。
2?章节重要知识点要加以细化与拓展。
3?立足真题,加强复习的针对性。
4?大纲新增知识点应特别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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