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银行帐号:
乙方:惠州大亚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需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银行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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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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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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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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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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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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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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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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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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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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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付日等,以需方所下采购单为准。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国家儿童用品安全规定标准。如有不符合该标准,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订货:
需方向供方下采购单,注明具体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付日等信息。供方收到需方采购单,应当签注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需方回传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供方负责运输和包装,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经双方确认)由采购单指定,供方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仓库。需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 供方将产品送至需方仓库后,需方于收货之日起 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供方,并要求供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 需方在两年内发现供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 供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货款月结。每月的30、31为月结日,供方须于月结日3日前传真对帐单到需方对帐,货款经需方确认后,供方持确认之货款发票向需方请款。如供方迟延对帐或迟延出具发票,则货款转下月支付。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需方,应当对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供方在需方仓库交付前由供方承担,在需方仓库交付后由需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付的,如需方同意收取,视为供方完全履行合同。如需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需方有权拒收。
2、供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需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供方,对缺少的部分,供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需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需方不同意收货的,供方应当更换。供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需方支付的预付款。4、 需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 %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 惠州大亚湾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采购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供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